四川法治報記者從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獨家獲悉,1月13日,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對吳某某猥褻學生一案進行了宣判,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4年。
涪城區人民檢察院以綿涪檢五部刑訴(2020)4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于同日立案。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涪城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1月13日,涪城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吳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職業。
目前該案尚在上訴、抗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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