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條件——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失能,經過治療不能康復,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續6個月以上,自愿提出失能評定申請,經失能評定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保障范圍。

  參保人員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時,應連續參加職工長期護理保險2年(含)以上且累計繳費滿15年。申請待遇時,連續累計繳費未滿15年的,可按規定以每月0.4%的費率一次性補足長期護理保險繳費年限,補足后繼續參保繳費的按規定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斷繳(含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長期護理保險費,在3個月以內補足繳費的,可繼續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并連續計算繳費年限。

  單建統籌人員無個人賬戶,需要個人自行繳費用參保,允許其自愿選擇個人繳費參加試點。試點啟動時未統一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單建統籌人員,可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申請一次性補繳當年長期護理保險費,補繳后繼續參保繳費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超過時限后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并申請待遇的,應按照前述第二條規定執行。

  2021年2月前,已參加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在2021年2月統一參加長期護理保險,且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照護保險費的參保人員,不受第二條規定的繳費年限條件限制。

  相關經辦——

  長期護理保險的失能評定、服務供給、待遇支付及經辦管理,按照成都市現行試點政策規定執行,由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統一經辦管理。

  異地居住人員長護保險待遇保障問題——

  目前,在全國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僅有30多個城市,國家層面尚未制定全國統一失能評定標準,所有試點城市均未將參保但居住在異地的人員納入待遇保障范圍。

  隨著試點深入,國家將逐步研究有關異地居住失能人員的長期護理保險保障問題。鑒于成都市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三年多來,未開展過異地居住參保人員的失能評定受理工作,國內也無異地失能評定先例可循,因此,省本級參加成都市試點范圍,按照成都市現有試點政策規定,先行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施行。

  下一步,省、市醫保及有關部門將共同研究,按照分步實施原則,逐步推動開展受理異地失能評定,解決異地居住失能人員待遇申請及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