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夜審訊 還原作案經過
2020年12月,先某來到眉山,在與相識多年的好友王某通話中得知,王某在視高街道一工地上做管理,急需租賃兩臺挖掘機。先某遂產生了以租賃挖掘機到王某工地干活為幌子轉賣挖掘機的想法。
回到樂山,先某在網上積極尋找挖掘機出租信息,先后與挖機老板鄧某、李某取得聯系,并邀請他們“實地考察”,從而打消其顧慮,取得信任。
簽訂合同時,李某要求查看身份證,先某謊稱未帶,以張某某的假名與李某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以每臺每月5萬元的價格租賃,由鄧某、李某聘請挖掘機師傅。
幾天后,因工地原因,挖掘機停工了,先某害怕鄧某、李某生疑,擔心欲賣挖掘機的事敗露,一是扯謊說“工地上在扯皮,過一段時間再開工”;二是騙取挖機師傅信任,以挪車為由偷配了挖機鑰匙;三是積極尋找買家,通過二手挖機平臺聯系上平臺工作人員楊某。
楊某驗過挖機后,幾經交涉,先某說自己在“吃”官司急需用錢,將兩臺挖機以54.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楊某客戶。
拿到錢后,先某更換了手機、手機號、通過他人租賃房屋等方式逃避警方追捕。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先某終未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先某因涉嫌詐騙被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圖片由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