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王眉靈
為響應國家合理有序引導群眾就地過年的號召,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1月26日,民航局下發通知,明確自1月27日0時起,購買1月28日—3月8日春節期間機票的旅客,均可辦理免費退票或至少一次改期。
具體退改規則為:乘機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乘機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7天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1月27日0時前已申請退票或改期的旅客,不適用于本政策。
截至記者發稿時,川航、東航、春秋航空、國航、南航、中國聯合航空、吉祥航空、華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已經相繼發布具體退改規則。
具體退改政策附后:
川航:
一、 適用客票范圍
凡在2021年1月27日零時前購買(或換開)876票證(包括里程兌免客票)的川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3U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旅行日期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客票。
二、退票、改期規則
(一)退票
1。航班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提出退票并取消預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規則不允許退票的客票);未在航班起飛前取消訂座的客票,依據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退票。
2。航班日期在2021年2月4日(含)至3月8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7天(含)前提出退票并取消預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規則不允許退票的客票);未在航班起飛7天前取消訂座的客票,依據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退票。
(二)改期
1。航班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提出改期申請,可變更至2021年4月25日(含)前相同物理艙位等級的同航線航班一次,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上述日期范圍以外的,依據當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2。航班日期在2021年2月4日(含)至3月8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7天前(含)提出改期申請,可變更至2021年4月25日(含)前相同物理艙位等級的同航線航班一次,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上述日期范圍以外的,依據當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2021年1月27日零時前已辦理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四、上述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后另購新票。
東航、上海航空:
一、適用范圍
(一)自北京時間2021年1月27日0時前購買或換開旅行日期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期間,行程包含未使用國內航段的客票。
(二)適用東方航空781開頭客票,由東航、上航實際承運航班或掛MU/FM航班號代碼共享航班客票。
二、變更及退票規則
(一)取消規則:
1。乘機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須自1月27日(含)起至航班計劃起飛時刻前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2。乘機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須自1月27日(含)起至航班計劃起飛時刻7天前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
(二)變更:
1。在客票有效期內,可免費變更航班日期至2021年6月 30日(含)前有可利用座位航班一-次, 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再次變更依據客票適用條件辦理。
2.1月27日前已申請辦理改期的客票不支持補退或再次改期。
(三)退票
1。在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可按非自愿規定辦理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2.1月27日前已申請退票的客票不支持補退。
三、辦理渠道
(一)原購票渠道(東航官網、東航APP,或旅行社、代理點、攜程、飛豬、去哪兒等第三方平臺)。
(二)東航24小時客服熱線: 95530。
海外用戶請撥打: 0086- -21-20695530。
(三)東航官方微信(微信號:中國東方航空),輸入并發送“人工”轉接辦理。
(四)東航APP手機客戶端,點擊“我的”頁面右上角。“在線客服”辦理。
春秋航空:
尊敬的旅客: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2021年1月27日0時前購買,且乘機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之間,由春秋航空(9C)實際承運的航班。
二、 退改規定
(一)符合上述適用范圍,乘機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年2月3日(含)之間,需在2021年1月27日0時以后至航班起飛前提出退票或變更。
變更:變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運的后續同航線航班,不收任何費用;再次提出變更或變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變更辦理,并根據對應艙位收取變更費用。
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二)符合上述適用范圍,乘機日期在2021年2月4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之間,需在2021年1月27日0時以后至航班起飛提前7天(即航班起飛時間提前7*24小時以外)提出變更或退票。
變更:變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運的后續同航線航班,不收任何費用;再次提出變更或變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變更辦理,并根據對應艙位收取變更費用。
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三)2021年1月27日0時前已經辦理自愿退票、自愿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補退已收取的費用。
(四)2021年1月15日春秋航空官方發布的《春秋航空關于調整涉及石家莊國內進出航班客票特殊退改規定的公告》同時失效,石家莊國內進出航班客票退改以此版本為準。
三、辦理方式
團隊艙位旅客請聯系原出票單位辦理,其他艙位旅客請按以下途徑辦理。
變更:
僅支持客服人工辦理。目前客服來電非常集中,可能無法為您提供及時服務,建議您通過春秋航空APP在線客服或點擊 https://t.ch.com/gXDqM44 尋求支持。
退票:
(一) 下載春秋航空APP:“服務中心”—“機票退改”
(二) 關注春秋航空微信小程序:“服務中心”—“機票退改”;
(三) 登錄自助退改鏈接:https://t.ch.com/fFYM8 ;
(四) 登錄春秋航空官網:www.ch.com —“服務中心”—“行程服務”—“機票退改”。
國航:
一、在2021年1月27日0時前購買旅行日期在2021年1月27日至3月8日期間999開頭客票的旅客,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免費退票或免費辦理一次客票變更至2021年6月30日(含)前相同航線國航航班。
(一)乘機日期在1月27日至2月3日期間的旅客,在1月27日0時以后提出退票或變更申請的;
(二)乘機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期間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7天(含第7天)提出退票或變更申請的。
要求變更至2021年7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或已經辦理過一次免費變更再次要求變更或退票的旅客、以及不符合上述兩種情形的,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客票退改。
二、1月27日0時前已申請退票或改期的旅客,已收取的費用不予補退。
如已確定取消春運期間出行計劃,請盡快通過原購票渠道提交退票或航班變更申請。對于需要辦理客票變更的旅客,如尚未確定旅行日期可以先行取消座位,待確定旅行日期后再變更航班。
南航:
一、 適用客票
凡在2021年1月27日0時前購買(或換開)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或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乘機日期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784開頭客票。
二、退票及變更規則
在客票適用范圍內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聯系南航辦理免費退票或免費變更一次,免除費用包括變更費及同物理艙位票價價差,但必須變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南航實際承運航班。
(一)乘機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的旅客,自2021年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的;
(二)乘機日期在2021年2月4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旅客,自2021年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7天(含當日)以上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的。
申請變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本通知規則自2021年1月27日0時起生效。符合本通知適用范圍的客票,在2021年1月27日0時前已申請退票或改期的旅客,不適用本通知。
四、本公告規則適用機票不允許變更航程或簽轉。
五、其它事項,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中國聯合航空:
一、客票適用范圍
在2021年1月27日0時前購買或換開的,旅行日期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之間的中國聯合航空實際承運航班客票。
二、客票退改要求
(一)變更
乘機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計劃起飛前提出變更,有效期內可以免費改期一次。
乘機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計劃起飛前7天提出變更,有效期內可以免費改期一次。
(二)退票
乘機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計劃起飛前提出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乘機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計劃起飛前7天提出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三)變更航程及簽轉
不允許變更航程及簽轉。
(四)補退政策
2021年1月27日0時前已申請退票或改期的旅客,已收取的退改費用不予補退。
三、辦理渠道
(一)通過中國聯合航空官網、移動官網、手機APP客戶端、官方微信賬號購買的客票,可直接登錄個人賬號在訂單詳情界面提交“非自愿-疫情影響”辦理退票。
(二)其他渠道購買,請通過原購票渠道辦理(旅行社、代理、第三方購票網站等)。
(三)中國聯合航空24小時客服熱線:400-102-6666。
華夏航空:
一、適用日期及航班
凡在2021年1月27日0時(含)前購買987票證(含經停)華夏航空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 G5 航班號的代碼 共享航班、華夏通程航班,旅行日期為2021年1月28 日(含) 至 2021 年3月8日(含)之間的客票。
二、客票特殊處理規則
在客票有效期內且滿足以下條件的客票:
1、文件編號:HX-YXZX-XS-2021-022 1、乘機日期在1月28日(含)至2月3日(含)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的;
2、乘機日期在2月4日(含)至3月8日(含) 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 7 天提出退票 或改期申請的。
可享受以下特殊政策:
(一)變更
可免費更改一次華夏航實際承運的相同行程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
若旅客第二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上述日期范圍之后的航班,依照《華夏航空國內多等級艙位管理規定》辦理。
(二)退票
滿足適用日期及航班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 票地辦理退票,免退票手續費。
(三)1月27日0時前已申請退票或改期的旅客,不適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