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們樂山,茶館茶樓開得不少。按照常理,茶樓老板只管給顧客提供休閑場所,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就行了。但是在夾江,一家茶樓的老板為了多掙錢動起了歪腦筋,干起了聚眾賭博的勾當。

前段時間,夾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的民警巡查中發現,夾江城區李牌坊街的一家茶樓,人員出入有些異常。
夾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教導員孫利:“每天午后有大量的人員進入,他們進入茶樓后都進入了同一個包間。試問打什么牌需要這么多人,我們都高度懷疑這些人在茶樓里進行不法活動。”
根據辦案經驗,民警懷疑這些人很可能在聚眾賭博。1月25號,在摸清相關人員活動規律后,民警對這家茶樓進行了突擊檢查。

果不其然,這家茶樓里暗藏著一個賭博窩點,民警現場抓獲了12名涉賭人員,查獲賭資兩萬五千多元。

夾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教導員孫利:“茶樓經營者譚某某于本月中旬,組織社會閑雜人員在茶樓以斗牛牛的形式進行聚眾賭博,譚某從中抽頭牟利。”
目前,茶樓老板譚某某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治安拘留,并追繳違法所得4200元;其余涉賭人員均受到了罰款500元的處罰。

01
多少金額算賭博?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除上述標準之外,下列行為可一并處罰:
(一)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二)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或者多次接送參賭人員的;
(三)教唆、誘騙、脅迫他人賭博的;
(四)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共場所設賭的;
(五)拒絕、阻礙公安人員查處賭博,包庇賭博違法分子;
(六)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機的;
(七)向參賭人員放貸的;
(八)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交通運輸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賭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當然, 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02
哪些行為和標準構成犯罪?
下列行為和標準屬于賭博犯罪(開設賭場罪),輕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
二、“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三、開設賭場。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賭博機),并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組織賭博活動的,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
(一)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的;
(二)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三)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五)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六)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八)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九)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四、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受雇參與賭場經營管理并分成的;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參與賭場管理并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五、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微信群等)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六、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七、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從重處罰。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03
賭博被抓后會有什么代價?
一、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后還面臨著黨紀政務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二、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禁入;
三、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四、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后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