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妝品財經在線CBO 彭適

  日前,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16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1期)》《關于3批次假冒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2期)》。

  《通告(2021年第1期)》顯示,在2020年化妝品監督抽檢中,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廣州市海露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露染發膏(咖啡色)等16批產品不合格。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在16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中,15批次為染發產品,1批次為防曬產品。染發產品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標簽標識,包括產品批件與標簽標識不一致、產品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成分等。其中,廣州歌倩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漢柔染發膏(黑色),除了標簽標識不合規外,還檢出了禁用物質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染發劑的定義是:為改變頭發顏色而在化妝品中加入的物質,并且《規范》明確要求化妝品中所用的染發劑必須是附表7“化妝品準用染發劑”中所列物質,使用要求也應符合表中規定。

  記者了解到,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妝品準用染發劑之一,其在染發產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發劑與氧化劑質量之和的比例)。而上述不合格產品漢柔染發膏(黑色),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達0.55%,遠超《規范》中規定的使用限量。

  此外,廣州仙堡緣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仙堡緣隔離防曬乳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防曬劑:水楊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的防曬劑:奧克立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防曬產品包裝上需標明所有成分,且成分列表需與備案批件保持一致。因此,產品在更改配方后也需要重新備案。

  同時,《通告(2021年第2期)》顯示,在2020年化妝品監督抽檢中,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發現,標示為廣州市浩鑫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浩鑫染發霜(金銅色)等3批次化妝品不合格。經標示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為假冒化妝品,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