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2月2日,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擴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公眾參與途徑,切實維護公眾生態環境權益,近日遂寧市公布了新修訂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明確了具體的23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范疇,將舉報人的最高獎勵提升到10萬元,為全省最高。

  本次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修訂,有哪些突出變化呢?記者了解到,本次修訂重點突出“提檔次”“兩增”“一刪”“一完善”“一規范”5個關鍵詞——

  “提檔次”:即提升舉報獎勵檔次,將500元、1000元、2000元三個獎勵檔次,提升為1000元、2000元、1萬元、10萬元四個獎勵檔次,其中最高獎勵金額10萬元居全省生態環境保護舉報獎勵金額之首。

  “兩增”:一是增加兩個舉報獎勵渠道,在原有3個舉報途徑的基礎上增加“生態遂寧”微信公眾號和“遂寧市生態環境局”微博;二是增加一個違法行為,即“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

  “一刪”:刪除一個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對“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決定或者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期間偷開偷排的”無處罰依據,所以將該違法行為刪除。

  “一完善”:完善一個違法行為,在“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或者違反‘三同時’制度擅自生產的”基礎上增加“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一規范”:規范舉報對象,“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新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屬于本辦法獎勵對象”。

  哪些情形可獲10萬元舉報獎勵?

  據悉,符合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未經批準擅自處置或者丟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廢液這兩項情形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舉報獎勵辦法的修訂順應了生態環境保護新形勢新要求,希望廣大群眾發揮好生態環境保護主人翁作用,以舉報獎勵辦法為矛,共同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