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對江某甲進行詢問時,執勤民警又攔下了一輛無號牌摩托車。經過呼氣式酒檢儀檢測,51歲的駕駛員江乙結果為:5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緊接著,又一輛無號牌摩托車向執勤卡點駛來,民警依法攔停該車進行檢查。經過呼氣式酒檢儀檢測,駕駛員江某丙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檢查中,民警發現47歲的駕駛員江某丙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
民警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江某甲、江乙、江某丙名字相似,長得也像,而且三人都住在同一個村組。經了解,原來三人是親兄弟,江乙是大哥、江某甲是二哥、江某丙是最小的兄弟。
經詢問,兄弟三人當天中午在一起吃飯,期間一起喝了幾杯酒,吃完飯后,報著僥幸心理,三人分別騎著自己的摩托車回家,沒想到被執勤民警一一查獲。
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江某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對江乙機動車未上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計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1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對江某丙無證駕駛、機動車未上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計處以罰款2100元的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