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南充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營山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陸昌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陸昌斌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政不廉,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陸昌斌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陸昌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