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一步核查時發現,江某柏系無駕駛證,且此次酒駕系本月以來的第二次酒駕。第一次酒駕被查處時間就在15天前的2021年1月16日,當時江某柏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在仙海場鎮,被民警巡邏檢查時發現其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暫扣了其摩托車。該次違法行為江某柏還未到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第二次酒駕檢測

  時隔半月,江某柏再次因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被民警擋獲,且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未登記注冊。其因第二次酒駕,其行為違反了《道安法》相關規定。江某柏此次因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車輛,其三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理將被處以2100元罰款,并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