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邵明亮
2月7日,記者從四川省水產局獲悉,前段時間,蒼溪縣查獲一起電魚案,這是長江“十年禁漁”開始以來,廣元市查獲的第一起非法捕撈案件。
![查獲違法捕撈現場](http://n.sinaimg.cn/sc/crawl/487/w550h737/20210207/e58d-kirmaiu8693187.jpg)
據了解,2021年1月28日凌晨1點多,蒼溪縣農業農村局、公安局執法人員會同百利鎮漁政管理員和護漁員在百利鎮李家河村河段蹲守查獲一起電魚案。當事人寇某、楊某、冉某等三人,使用電捕魚器、橡皮艇、舀子等工具,在該河段捕獲鯉魚、草魚、烏鱧、赤眼鱒等野生魚類19尾共計30.815公斤。該案是廣元市2021年1月1日零時起正式實行“十年禁漁”查獲的第一起非法捕撈案件,該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已由蒼溪縣公安局立案調查。
長江流域“十年禁漁”任重而道遠,下一步廣元市將持續強化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海事等部門執法力量協作配合,聚焦重點水域和時段,持續開展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行為,重拳出擊、以打促禁,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強大震懾,有力維護“四清四無”成果。
(廣元市農業農村局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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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的《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我國將對非法捕撈犯罪依法嚴懲。
其中明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
1。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區域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禁用方法捕撈的;
4。在禁捕區域使用農業農村部規定的禁用工具捕撈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