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在2月7日和2月8日連續兩天分批公開了6起大氣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后,2月9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再度公布3起大氣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記者了解到,2020年12月,四川啟動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幫扶,組織全省執法骨干力量積極向企業送法律、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幫助企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同時,依法查處了一批突出的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全力守護藍天。
3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達州市齊和正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未安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
2020年12月15日,達州市通川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幫扶時,發現達州市齊和正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制膠車間產生含揮發性的有機物廢氣,未按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旋切機作業未采取密閉措施減少粉塵排放。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2021年2月3日,達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對該企業兩個違法行為合并處以8.27萬元的罰款。
案例:巴中市浩宇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治理設施
2020年8月11日,巴中市平昌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雙隨機執法檢查中發現,平昌浩宇建材有限公司在機磚焙燒過程中,因電機設備故障,脫硫除塵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且未向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平昌生態環境局對其開展立案調查。8月1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企業開展突擊夜查時,發現其在脫硫除塵設施未完全修復的情況下依然違法生產,脫硫循環水池再次停運,且水池中PH值異常。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平昌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于2020年12月25日對該企業作出了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廣元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石灰巖礦違反環評制度和大氣污染防治法案
2020年11月7日,廣元市利州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到廣元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柜子巖建筑用石灰巖礦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礦山未及時開展環保竣工驗收就已投入生產,重大工藝變更后未從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破碎車間外露天堆放的成品砂石未完全覆蓋,破碎車間未完全封閉,噴淋設施效果較差,廠區內揚塵污染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廣元市利州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月8日對其違法行為合并處以3.36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