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丁寧
2月9日,成都市應急管理局發布2021年春節期間市民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注意事項,提醒廣大市民如發現以下違規情況可電話舉報。
新春佳節即將來臨,為保障城市安全,減少空氣污染,現就市民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購買煙花爆竹須到合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購買。
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懸掛在顯著位置。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三、市民應選購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C級、D級),嚴禁購買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A級、B級)。
四、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倡導市民購買煙花爆竹產品通過電子支付結算或實名登記購買。
五、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雙流區全域及其他區(市)縣政府明確劃定的禁放區域,一律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六、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國家機關、車站、機場、軌道交通、歷史文物保護單位、教育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場所及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場所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住宅陽臺、窗口、樓道、屋頂燃放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地下管網、建構筑物等拋擲煙花爆竹。
八、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成都市區(市)縣應急局、公安局值班舉報電話(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