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評定付至華為烈士的批復》,批復信息顯示,付至華,男,漢族,1973年3月出生,生前系瀘州市古藺縣龍山鎮順和村5組村民。2018年7月27日,付至華在務工期間與工友一起勇救落水少年王某(15歲)、王某某(16歲),最終2名落水少年成功獲救,付至華卻不幸溺水犧牲。

  四川省人民政府表示,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718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省政府評定付至華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