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袁城霖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達州市檢察院辦理的火鍋店回收廢棄油案例入選并引發關注。

2020年6月,達州市檢察院就本案組織公開聽證會。2020年6月,達州市檢察院就本案組織公開聽證會。

  廢棄油脂過濾回收制成鍋底售出1768筆

  銷售金額49504元

  達州市通川區某魚莊由李某某等五人合伙經營,各占20%股份。2018年8月14日至11月14日,五被告為了節約成本和鍋底增香,安排廚師高某某將店內顧客食用后的廢棄油脂過濾回收,通過加熱熬制的方式“洗油”后,將回收油與新油按照2:1的比例混合再次進行熬制。熬制后的油脂直接用于火鍋搭鍋,提供給消費者食用。期間共計銷售1768筆回收油鍋底,共計銷售金額49504元。

  2019年12月,李某某、高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宣告從業禁止令。

2020年9月,達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該案件。2020年9月,達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該案件。

  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5被告賠錢并道歉

  2020年4月16日,達州市檢察院對該魚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權行為,以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并依法在國家級媒體發布公告,公告期滿無社會組織或機關提起訴訟。同年6月23日,達州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受邀參會的聽證員發表聽證意見,建議檢察機關依法嚴懲食品侵權行為,按照銷售價款十倍提出懲罰性賠償金訴求。

  2020年6月24日,達州市檢察院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五被告連帶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495040元,并在市級以上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同年9月22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后,被告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圖據達州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