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伍力

  2月21日,四川省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發布消息。近期,四川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部份高校及中學出現在校學生為了蠅頭小利,利用微信、QQ添加好友推送給詐騙團伙或拉人入群,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初步核查發現9起案件,涉及四個市9個學校112名學生。

  一、內江市

  2021年1月13日,內江市公安局民警發現市中區某中學高二學生陳某使用的微信號碼異常,于是找到陳某并對其進行詢問,陳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了另外兩名本校高三學生張某某、吉某某。民警進行深挖徹查后發現:2020年11月至今,張某某、吉某某邀約本校在校學生100余名(組員),在明知上家實施詐騙犯罪的情況下,仍然待上家將受害人手機號發到微信群(作案群)里后,用自己的微信號碼冒充貸款客服經理、專員的身份搜索被害人手機號碼并添加好友,然后詢問受害人是否有貸款需求,如受害人表示有貸款意愿,隨后組員讓受害人加上家給的微信二維碼或企業微信,為詐騙團伙后續詐騙提供便利。組員每讓一名受害人掃描上家提供的二維碼、企業微信,上家就給15元報酬,組員得10元,剩下5元由兩名組長平分,若組員微信號被官方限制、封號,上家一個微信號賠10元。至今,該犯罪團伙成功推廣約600個微信號,共獲利1.2萬余元。

  二、眉山市

  1、眉山東坡區某高校學生冷某某在2020年11月加入一個QQ兼職群后,將自己添加的微信好友拉進上線(詐騙分子)推薦的微信群里,每拉入一人收取3-12元的報酬。

  2、眉山仁壽縣某高校學生樊某于2020年10月、11月在網上兼職,任務是根據上家發送的電話號碼添加微信好友,并向好友推送貸款信息,若受害人有貸款意向,便將受害人推送給上家,樊某從中累計獲利約100元。樊某自述在兼職期間,認為此工作只是簡單的推送貸款信息的兼職,不清楚是涉詐犯罪活動。

  3、眉山彭山區某高校學生申某在2020年11月將本人微信出租他人使用,從中獲利共計140元。申某認為只是將微信轉租掙錢的兼職工作,并不知租借人將其微信用于電信詐騙。

  4、眉山東坡區某高中學生熊某某在網上找兼職時,有詐騙團伙通過微信QQ與其取得聯系,要求其通過電話號碼搜索微信加好友并拉入指定群中,每拉1人支付6至7元報酬,熊某某認為這是正常的網絡兼職,并不知其涉嫌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