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元宵節即將到來

  除了吃湯圓

  你還想在城區點一響煙花浪漫浪漫?

  或是放飛孔明燈?

  小編要提醒大家

  不!行!

  因為

  我市在禁放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最高要罰5萬元!

  我市禁放工作區域有哪些?

  為確保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我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區)政府均出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對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了相應規定。禁放工作區域如下:

  市城區(船山區、遂寧經開區、市河東新區、遂寧高新區)從2021年1月起,中環線以內區域和西部物流港建成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安居區從2021年1月起,區城區興安路環線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射洪市從2021年1月起,市城區東至濱江路、南至美豐大道、西至沱牌大道、北至枇杷路的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蓬溪縣從2021年1月起,縣城區已建成區域(東起普安大道、西至香溪西路、北起蓬溪花園、南至新縣醫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大英縣從2021年1月起,縣城區東至大英縣看守所、西至絲路奇幻城、南至第二自來水廠、北至梁家壩大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部分重點單位場所及人員密集區域也禁止燃放)

  違反規定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禁放期間,凡是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