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向4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學生發放助學金

  向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學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助學金。計劃安排資金8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6.4億元,省級安排0.65億元,市、縣安排0.95億元。

  八、持續為全省8300余萬常住城鄉居民免費提供12項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要求,以兒童、老年人、孕產婦、慢性病患者為重點人群,面向全省8300余萬常住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項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安排資金53.96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43.16億元,省級安排5.4億元,市、縣安排5.4億元。

  九、為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對象提供計劃生育扶助保障

  分別給予符合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特別扶助;繼續在少數民族地區實施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給予符合政策的對象一次性獎勵。計劃安排資金33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22億元,省級安排6億元,市、縣安排5億元。

  十、提高6600余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提高6600余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550元提高至580元,提高醫療保障水平。計劃安排資金382.8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306.4億元,省級安排43.1億元,市、縣安排33.3億元。

  十一、實現全省符合條件的人員養老金發放全覆蓋

  嚴格落實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確保9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確保1100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計劃安排資金1051.22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745.14億元,省級安排298.52億元,市、縣安排7.56億元。

  十二、代繳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

  全省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代繳,減輕困難群體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壓力。計劃安排資金1.7億元,其中省級安排1.2億元,市、縣安排0.5億元。

  十三、組織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70萬人次以上

  面向城鄉勞動者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70萬人次以上,重點支持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培訓、新業態從業人員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及以工代訓等,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對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市、縣安排資金8億元。

  十四、促進城鎮新增就業85萬人

  城鎮新增就業8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確保全省就業局勢總體保持穩定。計劃安排資金39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30億元,省級安排5.8億元,市、縣安排3.2億元。

  十五、為75萬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

  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75萬困難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計劃安排資金9億元,其中省級安排3.5億元,市、縣安排5.5億元。

  十六、推進實施綠色惠民殯葬政策

  采取減免費用或提供補貼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圍內的基本殯葬服務,推進實現基本殯葬服務的普惠性、均等化。計劃省級安排資金0.8億元。

  十七、實施100個社會工作服務試點示范項目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社會工作力量,在100個鄉鎮(街道)實施社會工作服務試點示范項目,優化基層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提升基層社會治理和服務效能。計劃省級安排資金0.2億元。

  十八、對21處烈士紀念設施進行修繕改造

  對基礎條件較差、設施設備不齊的烈士紀念設施實施修繕改造。計劃省級安排資金0.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