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委 吳禮秋 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共享汽車本是為了方便群眾出行,但卻攜帶安全隱患上路,這出行安全嗎?記者2月24日從自貢市交警支隊獲悉,2月19日,自貢大安交警查處一起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因駕駛租用的共享單車逾期未年檢,駕駛員江某被處以罰款200元并記4分的處罰。
據了解,江某于2月6日在成都市郫都區通過掃碼租賃了一輛號牌為川A74R**的“GoFun”共享汽車,租借時共享汽車“GoFun”公司工作人員向江某承諾投放到市場上的共享汽車手續證件均合法,未有違規違法情況。江某隨即駕駛該車回自貢老家過年,不料2月19日10時許駕駛該車從大安區一碗水往大安街方向行駛時被自貢大安交警擋獲,并告知該車“逾期未年檢”及“未放置保險標志”……經查,該車年檢期止于2020年11月30日。
隨后,江某告訴民警自己在使用“GoFun”公司川A74R**的共享汽車時,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自己該車輛屬于合法車輛,并且可以上道路行駛,所以自己對該車存在的“逾期未年檢”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違法行為并不知情。
最終,江某因駕駛逾期未年檢車輛上道路行駛及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兩項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200元并記4分的處罰。同時,公安機關將涉事企業抄送至相關監管部門。
自貢公安交警提示:為出行安全,在駕駛車輛之前,應提前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消費者在租用共享汽車時,務必留個心眼,確保無安全隱患。
?。ㄒ曨l由自貢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