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法律援助律師、四川恒初律師事務所韓禎祥:
購房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韓禎祥表示,開發商利用土地或在建工程進行抵押融資的情況并不鮮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將被一并抵押。在抵押未解除的情況下,如抵押范圍的房屋被開發商對外銷售,則會在抵押權和房屋買受人間產生權利沖突,直接影響不動產權證書的辦理。
購房一定要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況。相關單位部門在辦理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過程中要依法辦事,加大審核力度,確保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省人大代表、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主任李世亮:
應出臺相關適用規則指導意見
《民法典》正式施行,涉及本案中的相關法律問題有了新規,也出現了新的適用問題。李世亮在今年省兩會上也關注到了相關問題,并提交了關于盡快統一居住權與抵押權審判適用指引的建議。
李世亮介紹,《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權”這一新型的用益物權。但關于居住權的諸多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明確,例如居住權與抵押權等擔保物權的沖突。“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抵押權屬于擔保物權,現實中面臨的問題是,如果在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上又設立抵押權,或者在有抵押權的房屋上又設立居住權,抵押權是否可以滌除居住權,居住權又是否優先抵押權存在?”
李世亮建議,在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解釋前,希望在充分論證居住權與抵押權等權益的適用順序基礎上,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全省統一的關于在居住權與抵押權等相關權益適用規則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