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假期的結束

  不少人踏上了歸程

  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也有所抬頭

  這不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駐船山大隊的執法人員

  就在遂寧火車站門口

  將一“黑車”司機逮了個現行

  收取車費45.09元

  司機被罰1萬元

  2月20日上午10點43分,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駐船山大隊執法人員在遂寧火車站進行日常檢查時,檢查到一輛川J牌照的奇瑞牌小型轎車搭載了兩名乘客。經調查,乘車人和司機互不相識,乘車人通過滴滴平臺招車從金橋新區到遂寧火車站。到達目的地后,乘車人通過平臺支付車費45.09元。

  據了解,因駕駛員現場不能提供轎車道路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車從業資格證,根據道路運輸管理相關條例,該司機被處以1萬元的罰款。

  為何處罰這么重?

  ?非法營運車輛無法保證乘客安全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駐船山大隊一中隊隊長何堃:“一是由于非法營運車輛沒有合法的營運手續,承運人責任險得不到強制辦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理賠困難,乘客的正當利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其駕駛員沒經過從業資格培訓,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再加上經濟利益驅使,超速、超員、超載及違反交通法規現象普遍,嚴重擾亂正常的客運秩序,安全隱患極大。”

  ?辦齊三證才能從事網約車運營

  據市運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真正做到駕駛員持證上崗,車輛持證載客。而提供網約車服務的網約車平臺也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遠離“黑車”,平安出行

  在此,我們也呼吁廣大市民

  請主動拒乘非法營運車輛

  并積極支持配合執法部門

  一旦發現非法營運車輛

  請及時舉報投訴

  (舉報電話:12328或12345)

  共同維護出行秩序和安全

  (全媒體記者 羅惟君 楊金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