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宜賓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長寧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勇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工程項目、煤礦復工復產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唐勇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唐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