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永雪 付凡 記者 陳博)成都金堂3名男子想通過販毒狠賺一筆,但卻把沒有毒品成分的假毒品誤認為是“冰毒”賣給了他人。(2)日,記者從金堂縣法院獲悉,三被告人受審,金堂縣法院一審判決三人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夏某某偶然間獲得一包白色晶體,疑為冰毒。被告人張某某得知后,二人商量將其出售牟利。“毒品好貴哦,這一袋估計要值個七八萬……”隨后張某某通過電話聯系被告人李某某尋找買家。
幾天后,張某某和夏某某一起將毒品從金堂縣淮口鎮家中帶至趙鎮交易,其間張某某與李某某就毒品售價進行商議,并提及李某某要從中抽成。當日19時許,張某某按照約定在趙鎮某酒店后面的河邊進行交易時被民警擋獲,被查獲疑似冰毒的白色晶體392.36克。但后經鑒定,未檢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成分,檢出的是氨基環已烷成分。
庭審中,三被告人均以自己販賣的不是真正的毒品而提出不構成犯罪的抗辯。公訴人釋法說理,提出由于張某某等三被告人主觀上具有販賣毒品的故意,客觀上向購毒者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其行為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其行為仍需受到法律制裁。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