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黃大海
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公職人員帶頭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要求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要求,所有公職人員要發揮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帶頭示范作用,落實情況將納入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規定》要求,所有公職人員都要認真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安排要求,嚴格遵守省、市(州)、縣(市、區)政府發布的防火、禁火命令等有關規定,切實履職盡責,工作到位。
公職人員應做到“五個帶頭”:帶頭向親朋好友、基層群眾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帶頭移風易俗,大力推行植樹、獻花等文明祭掃、綠色祭祖行為;帶頭管好自己和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類火種火源,及時清理地處林牧區農村老家周邊可燃物;帶頭強化防火意識,對發現的森林草原火災火情及時撥打12119報警;帶頭接受防火檢查,進出森林防火區或草原防火管制區自覺掃碼登記。
此外,《規定》還要求公職人員要自覺遵守“五個不準”:不準在森林防火區、草原防火管制區內吸煙、燒紙、燒香等野外非生產用火;不準攜帶火種火源或易燃易爆品進山入林;不準在森林防火區、草原防火管制區亂丟棄火種火源;不準對野外違規用火行為視而不見、放任不管;不準有其他違反森林草原防滅火要求的行為。
《規定》要求,公職人員有違反以上“五個不準”行為之一的,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