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保障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今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其中也明確了襲警這一罪名。
近日,樂山市中區就有兩個人不配合民警執法,還借著酒勁對民警大打出手,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了犯罪,也成為了明確“襲警罪”以來,樂山偵辦的首例案件。
今年3月4號,當事人聶某和朋友在樂山中心城區一家飯店吃飯,酒后和朋友發生口角推搡,為避免事態升級,有市民撥打了110 。接到報警后,市中區通江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然而,聶某和他朋友彭某卻做出了出格的舉動。
為了避免糾紛升級,民警準備將兩人帶離現場,此時,聶某和彭某居然對民警實施毆打和卡脖子等行為。
因為涉嫌襲警,該案被移交到彭山路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民警隨后對此案展開了調查。
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關意見,聶某和彭某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
犯罪嫌疑人聶某:“確實是因為酒精作用,能夠得到民警的原諒是最好的?!?/p>
目前,聶某和彭某二人因涉嫌襲警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