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飲酒后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迷迷糊糊間竟然迷了路,在樂自高速公路榮縣南收費站下高速后,“恰巧”遇見高速公安查酒駕……

  當天晚上,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八大隊民警按照上級安排,在樂自高速公路榮縣南收費站開展酒駕醉駕統(tǒng)一夜查行動,晚上11時左右,民警攔下一輛駛出高速公路的“川C”牌照紅色小車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有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于是令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并下車接受檢查。

  民警隨后對該駕駛員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而張某一直不配合,不肯對準酒精測試儀吹氣,民警警告稱將采取強制措施,他才終于配合測試,其測試結果顯示為183毫克/100毫升,達到了醉駕標準。民警依法將其帶往醫(yī)院抽取血液樣本送檢,經(jīng)鑒定機構檢測:張某體內(nèi)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41.2毫克/100毫升。

  經(jīng)查,張某是自貢人,自由職業(yè)。當天,他在內(nèi)江談完工作后,打電話約朋友孔某一起吃飯,其間他喝了2兩白酒和3瓶啤酒。飯后和孔某分開后,張某想去樂山玩。他獨自駕車在遂宜畢高速公路內(nèi)江勝利收費站上了高速,途中他接到自貢一個朋友的電話,約他在自貢見面,于是他準備在樂自高速公路貢井收費站下站后往自貢舒坪方向行駛。由于張某沒有開導航,加上喝了酒迷迷糊糊走錯了路,繼續(xù)往樂山方向行駛,發(fā)現(xiàn)不對勁后,張某準備就近下站調轉方向,誰知一出榮縣南收費站就被高速公安逮了個正著。

  3月15日,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對張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他將面臨6個月以下的拘役,駕駛證將被吊銷且5年內(nèi)不能考取。(記者:羅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