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華宇 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守護安全,暢通消費。3月,四川日報全媒體消費維權中心上線,得到網友們的極大關注,維權中心也收到了大量消費維權方面的咨詢和投訴。四川在線記者在將咨詢投訴線索轉交相關職能部門督辦的同時,對不少共性的咨詢投訴問題,也邀請了我們的“律師幫幫團”支招。
網友王先生在省內一家加油站加完油付款時,被告知必須關注加油站公眾號才可付款,拒絕接收現金和微信等其他支付方式。交涉無果后,王先生只有按其要求關注公眾號付款后離開,但王先生就不明白了,加油站的這種強制性做法,是不是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律師支招]
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尹艷
這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用上了移動支付,享受非現金支付帶來的便利。但是很多商家在為消費者提供支付方式的過程中存在強制捆綁關注微信公眾號等方式不合法。除非賣方事先告知并經消費者同意,否則容易導致消費者被“強制支付”, 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商家只能建議消費者關注商家的公眾號而無權決定消費者的選擇,更不能干涉消費者的選擇。
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要貪圖一時的優惠去隨意提供個人信息。如果隨便去關注一些公眾號、小程序或者服務號,也要注意謹防在注銷的時候被過度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