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現場查獲現金。四川省公安廳供圖警方現場查獲現金。四川省公安廳供圖

  2020年1月以來,李某租用敘州區境內一民房成立“工作室”,招募親朋好友李某星、曾某、張某強、劉某江等人為員工,通過收購或騙取他們親朋好友的銀行卡(賬戶)形式,為境內外詐騙、賭博等網絡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活動。該團伙分工明確,既有負責操作轉賬的“水房”員工、又有負責四處收辦銀行卡的“買主”,還有專人負責取現。當詐騙款轉入李某洗錢團伙提供的銀行卡(賬戶)后,又經李某等人之手,在數百個對公、對私賬戶中反復進出、轉移,通過轉賬的形式將詐騙款進行“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