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任鴻

  3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下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審被告人蔣某某強奸、故意殺人、盜竊抗訴、上訴一案。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出庭履行職務。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蔣某某于 2018年12月22日潛入兩名農村留守未成年幼女的家中,采用掐頸等暴力手段,先后對年僅4歲、6歲的兩名未成年人進行奸淫。為防止二被害人哭鬧,罪行敗露,后又用菜刀彎刀砍擊、沉溺等方式殺害被害人,并盜走人民幣6205元和手機一部。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蔣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檢察院對蔣某某的強奸罪提出抗訴,蔣某某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