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3月36日,四川在線記者從“12309中國檢察網”獲悉,日前,四川省旺蒼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藥劑師收取回扣好處費一案,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許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好處費和藥品回扣款共計3791.55315萬元,支付醫生藥品回扣款,以及“下線”回扣費用和“跑腿”費、“統方”費后,個人獲利348.33422萬元。

  許某某原系廣元市一家醫院的藥劑師,于2020年9月9日被旺蒼縣監察委員會留置。旺蒼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后,以被告人許某某涉嫌受賄罪,于2020年12月20日向旺蒼縣人民檢察院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告知了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旺蒼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許某某于1991年5月起在廣元市某醫院工作,2001年7月取得藥劑師資格,負責核對醫生處方、調配處方藥品、保管和分發藥品、盤點藥品存量等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及與臨床醫護人員積極溝通,提供用藥咨詢、指導安全用藥、介紹新藥等藥學服務工作。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許某某利用上述職務之便,幫助醫藥代表朱某某、唐某某、王某某推廣宣傳其在該醫院代理銷售的藥品,促進藥品銷量提升,收取好處費和藥品回扣款共計3791.55315萬元,支付醫生藥品回扣款后共獲利598.68953萬元,支付“下線”回扣費用和“跑腿”費、“統方”費等250.35531萬元后,被告人許某某個人實際獲利348.33422萬元。

  在監察機關調查期間,被告人許某某及家屬共退繳違法所得74.5萬元。

  旺蒼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許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來往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