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川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看到有人對堂弟的女友伸出“咸豬手”時,胥某某立即阻止,此舉讓對方很是不爽。當被要求陪其飲酒時,再次予以拒絕,不料竟遭被對方打成輕傷二級。事后對方不僅沒有道歉行為,還拒絕賠償醫療費,于是被害人胥某某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院。

  近日,記者從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并簽字認可。

  2020年10月24日晚上11時左右,胥某某參加其堂弟女友的生日聚會,餐后到酒吧娛樂。 25日凌晨0點左右,胥某某看見王某某用手摸堂弟女友的臀部,便伸手將其手挪開,不料此舉惹惱了對方。

  王某某讓胥某某陪其喝一杯酒就算事了,胥某某不會喝酒遂拒絕,王某某不滿便毆打胥某某,致其右手骨折。警察到場后仍然不聽勸阻,當警察拿出警棍時王某某才停息,后胥某某入院治療。

  2020年12月15日,經公安法醫鑒定,胥某某傷情屬于輕傷二級,合計治療誤工63天。

  事后,胥某某認為王某某既不承認錯誤,也不賠禮道歉,且拒不賠償醫療等費用。其認為王某某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其身體受到傷害、精神受到了極大刺激,依據《刑法》第 234 條的規定,應依法追究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同時應當承擔賠償其經濟損失與賠償精神損害費的民事責任。

  近日,胥某某就此案依法向利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賠償住院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3789.69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并對其進行書面道歉。

  經過法院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胥某某自愿放棄對王某某的刑事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自愿向自訴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胥某某賠償其受傷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15000元,并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一次性結清,若逾期不付,按18000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