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四川富順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行政處罰決定。
決定稱,富順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從1999年開始對非居民用戶收取“預付氣費款”,費用標準2000元至40000元不等,若非居民用戶不繳納該筆款項,當事人便不予供氣。非居民用戶繳納的該筆“預付氣費款”在日常購氣中不能沖抵燃氣費,一直存放在公司銀行基本賬戶上。非居民用戶每月底仍需按當事人抄表數量繳納燃氣費,只有銷戶時,才會將上述“預付氣費款”予以返還,實質為保證金。截止2020年2月,當事人共計收取非居民用戶“預付氣費款”4,033,230元。
在四川省市場監管總局啟動反壟斷調查前,富順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已開始向非居民用戶清退“預付氣費款”,截止2020年12月10日,累計清退非居民用戶預付氣費款3,754,730元。因部分用戶關門停業、經營用戶更名等原因,尚未清退的金額為278,500元,由當事人繼續采取多種方式聯系用戶進行清退。
四川省市場監管總局調查認為,富順縣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無正當理由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事實成立。
四川省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處以 2019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的罰款1,658,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