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夢瑩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4月2日,記者從宜賓市興文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宜賓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原支隊長梁某某犯受賄罪一案。法院判決,梁某某因非法收受多人現金人民幣共計559.5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

  宜賓市興文縣人民法院 供圖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在任筠連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宜賓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煤礦資源整合及增劃、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出讓金繳納、工程款劃撥等方面為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便利或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現金人民幣共計559.5萬元。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梁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已退繳的贓款人民幣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五百四十九萬五千元,繼續追繳。

  當地政法系統120余名干警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了此次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