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4月6日電 (李強強)與前幾月相比,4月單位社保經辦有一些變化。近日,成都市社保局整理了相關要點, 單位經辦人快來了解一下吧!

  4月扣款及單據推送時間

  按照稅務部門通知,4月單位批扣時間為4月10日。社保部門計劃在4月7日(星期三)下班后將生成的繳費核定單據統一推送稅務部門,如果單位暫不需要推送稅務部門繳費,需要在推送前撤銷單據。撤銷渠道為單位社保網上經辦系統或者社保線下服務網點。

  4月7日開始,社保部門每晚均會將新生成的繳費核定單據推送至稅務部門。推送后的單據顯示狀態為在途,無法撤銷。

  涉及滯納金的單據問題

  從4月起,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將加收滯納金。若單位需要生成涉及2020年及之前的繳費數據,會產生滯納金和利息,需要單位在網上經辦系統或者到社保線下服務網點自行產生單據。

  正常的繳費核定單據有效期到當年12月25日;存在滯納金、利息的特殊繳費核定單據有效期10天,生成單據后需在有效期內到稅務部門各繳費渠道繳費。

  若出現推送稅務不成功的單據,建議先撤銷單據,排查原因(原因可能是:①含有利息、滯納金的單據超過有效期;②產生單據時進行了退費沖抵但退費不符合稅務沖抵規則),再根據情況重新處理(①含有利息、滯納金的單據重新產生單據并推送;②不符合稅務沖抵規則的退費暫不進行沖抵)。若無法查明原因,建議直接到社保經辦窗口請工作人員處理。

  工傷費率年度調整

  按照成都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政策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每年度調整一次,2021年度費率浮動調整根據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內實際支付給用人單位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實際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在用人單位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或向下浮動。

  從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各參保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將按照此次浮動調整后核定的繳費費率執行,其中按照階段性降率政策,參保單位應當調整上浮的不上浮。

  失業、工傷費率優惠政策延期

  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1〕8號)規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基準費率和費率浮動政策規定的基礎上下調50%,且按照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