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事項由群眾說了算,凡與村(居)民生產生活等密切相關的事項可列入服務范圍

  ●代辦事項統一操作規范和辦理流程

  ●民事代辦員負責辦理,建立全程跟蹤制度

  四川在線記者李丹

  4月7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治理、做深做實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兌現“方便群眾辦事”改革承諾,民政廳、農業農村廳、省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村級民事代辦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凡與村(居)民生產生活等密切相關的事項可列入服務范圍,尊重村(居)民自主選擇權利,代辦事項須經村(居)民授權委托,涉及個人隱私或不愿代辦的不得強制代辦。民事代辦重點面向邊遠村(社區)到縣鄉、縣鄉到邊遠村(社區)不方便辦事的群眾,以及一般村(社區)特殊困難人群,支持村(社區)群眾辦理能夠自行辦理的民事事項。

  《意見》明確,縣(市、區)制訂村級民事代辦工作指南,細化具體流程和出具時限,明確辦理用途和法律法規依據等,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服務場所、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民事代辦點(站)等公布,方便群眾獲取查詢辦理。健全民情收集、造冊登記、工作時限、回復反饋、歸檔備案、問題通報等村級民事代辦制度。

  《意見》明確,由村級民事收集員收集群眾代辦需求,由村級民事代辦員負責全程跟蹤辦理。實行村(社區)民事代辦員掛牌上崗,在民事代辦點(站)公示代辦員姓名照片、崗位職務、聯系電話、代辦時段、辦結時限等有關信息,做到村級民事代辦聯系方式全公開、反映渠道全暢通、服務管理全覆蓋。建立村級民事代辦員全程跟蹤村(社區)群眾急需或急辦事項制度,及時幫助村(社區)群眾解決生產生活等密切相關的急難愁盼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