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原正廳級紀檢監察員楚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楚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收受他人所送錢款;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在公司經營、稅收減免、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楚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楚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楚明簡歷
楚明,男,漢族,1956年4月生,四川瀘縣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3月至1992年9月,在瀘縣財政局工作,歷任副股長、股長、副局長、局長;
1992年9月至1995年6月,任瀘縣政府副縣長;
1995年6月至1996年6月,任瀘縣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1996年6月至2001年3月,任瀘州市龍馬潭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瀘州市江陽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瀘州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3年2月至2005年7月,任瀘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任綿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7年5月至2012年9月,任綿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正廳級紀檢監察員;
2016年5月,退休。
(四川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