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4月12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根據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07刑初8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德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楊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根據四川省紀委監委的通報:楊震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與私營企業主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

  裁判文書網的執行裁定書顯示,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楊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留置、羈押的,留置、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罰金限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繳納);扣押在案的價值人民幣142.2194萬元的黃金5kg及違法所得人民幣385.740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了解,楊震是德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2019年8月16日,楊震被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1月4日,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批準,延長留置3個月。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20年1月20日被綿陽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

  四川省紀委監委的通報顯示:楊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八屆德陽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德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根據裁判文書,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07刑初8號刑事判決由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人民法院執行。本裁定立即執行。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