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曾昌文)邛崍市“95后”男子王某因覺得好玩,偷偷把兩條緬甸蟒當做寵物飼養,最后付出了代價……近日,邛崍市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據悉,該案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修改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后,邛崍市法院判決的首案。
王某從小就喜歡蟒蛇,很早就有養蟒蛇當寵物的愿望。2018年4月,王某認識了一名成都市區的網友。兩人通過微信聯系后,王某以450元的價格在對方處購買了兩條小緬甸蟒(買一送一)。王某知道緬甸蟒是國家保護動物,不能非法買賣、運輸,于是找到了在成都市某餐廳打工的好友熊某,讓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幫他將兩條小蟒蛇帶回了邛崍市進行飼養。
2020年8月,王某發現自己沒有足夠精力繼續飼養這兩只緬甸蟒,想將它們處理掉,便在網上發帖尋找下家。同年9月11日,經群眾舉報,邛崍森林公安部門將這兩條緬甸蟒查獲。經鑒定,這兩條蟒蛇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總價值6萬元。隨后,兩條蟒蛇已被寄養于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邛崍市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邛崍市法院提起公訴。邛崍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未辦理國家重點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等許可下,收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蟒蛇,其行為已經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予以刑事處罰。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在審理過程中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罰。最終,法院當庭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養寵應注意“禁區”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本案應當引起人們的關注、反思與警醒。如今,飼養個性化寵物成為一種潮流,但屬于受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是養寵“禁區”,即便是出于獵奇與愛好的目的,且對該動物愛護有加,未造成任何傷害,但參與買賣本身就是違法。也就是說,只要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管是個人飼養還是借機牟利,只要沒有相關的審批手續,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希望寵物愛好者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守住法律底線,自覺抵制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