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醉駕入刑”實施以來,我市公安交警部門持續加大對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宣傳曝光,這讓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決心越發強烈。然而,面對如此嚴管勢態,仍有人心存僥幸觸碰法律底線,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從多個層面,為群眾層層剖析酒駕和醉駕的隱患,算清酒駕成本,并以此警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嚴守交規,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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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上路難逃法網
近十年我市查處醉駕2570起
2020年1月11日晚上9時許,王某酒后駕駛載貨摩托車沿大英縣蓬萊鎮江南東路向東行駛,行駛至江南東路與東升街交叉路口時,與熊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熊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摩托車乘客肖某、金某受傷。后經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證鑒定所鑒定,王某血液乙醇濃度高達159.0mg/100ml。2020年12月24日,大英縣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2020年12月14日,陳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蓬溪縣赤城鎮蜀北中路玉泉街口時,與薛某駕駛電動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薛某及電動車乘客胥某受傷。接警后,蓬溪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過對事故現場勘察,發現涉事駕駛員陳某身上有濃烈酒氣,通過對其酒精測試,顯示陳某的血液乙醇含量為185.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陳某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從2011年1月至2021年1月,全市共查處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18691起,其中醉酒駕駛257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