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
涉嫌高空拋物罪 將面臨刑罰
意識到事件性質發生了變化后,三名民警迅速固定現場證據后返回4樓,去控制處于極端過激情緒中范某。
“上去后發現他把門鎖死了。”民警在門外與范某某對峙了幾分鐘,在告知其行為已涉嫌高空拋物罪后,他才將門打開。
到案后,范某對自己高空拋物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經雁江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范某已被警方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其也成為資陽市涉嫌高空拋物罪第一人。
高空拋物也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拋物”正式入刑。
此前,居住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某小區7樓劉某某,酒后因瑣事與父親爭吵,其為發泄情緒,將玻璃酒精瓶擲向自家窗戶,酒精瓶擊穿窗戶玻璃后,墜落至樓下,將被害人于某停放于樓下的轎車前風擋玻璃、右側A柱等部位砸壞,損失價值人民幣5116元。后劉某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而浙江紹興一名裝修工人韓某,為了圖省事,多次把拆卸下來的木板從窗戶扔下,雖然未傷人,但法院也以高空拋物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雁江警方提醒,高空拋物是高度危險性的行為,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對于該類行為,雁江警方將認真踐行隊伍教育整頓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以“零容忍”態度對該類行為堅決予以打擊,依法從嚴查處。請勿因糾紛或其他原因,觸碰法律底線。
(劉云濤 陳遠揚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