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4月14日電 (劉剛 楊俊 陳茉莉)近日,自貢市榮縣一名男子酒后鬧事揮拳襲警,經榮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已被依法執行逮捕。據悉,這也是榮縣偵辦的涉嫌襲警罪第一人。
據榮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近日,男子李某某(51歲,榮縣人,前科人員)在親友家飲酒后,又與四名朋友在旭陽鎮某KTV包間唱歌,直至飲酒到晚上11時許。離開時,李某某因找不到自己停放在歌城附近的車為由,遂返回詢問歌城老板丁某某,后要求丁某某負責賠償,并將歌城吧臺的茶杯等物品推倒摔碎,還動手抓扯丁某某的頭發。歌城工作人員看見老板丁某某被打,便撥打了110電話報警求助。
接警后,旭陽派出所值班民警帶領輔警駕駛警車前往處置。歌城老板丁某某看見警車來到,便驚慌地跑向民警,稱一客戶醉酒鬧事,不僅打砸店內物品還對自己進行人身攻擊。
見狀,民警立即對追趕來的男子李某某進行阻擋,但李某某不聽民警勸阻,仍想動手毆打丁某某時被民警制止。隨后,民警依法傳喚男子李某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調查。當民警將李某某帶上警車時,他卻將腳伸出車外,不讓處警民警上車和關閉車門,還用腳蹬踹輔警的左胸部位。民警見狀迅速控制其雙腿,以防再次傷到處警人員,并繼續勸阻、警告李某某不得再打人。但是,見民警將自己的雙腿控制,男子李某某卻趁人不備,用拳頭擊打民警的太陽穴,并不停地辱罵民警。
最終,在多次警告無效后,現場處警民、輔警合力將男子李某某強行控制,并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近日,男子李某某因涉嫌襲警罪,被榮縣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后經榮縣人民檢察院批準,目前已被依法執行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