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史曉露

  近年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呈多發態勢。如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4月14日,記者從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獲悉,近日,該廳發布了《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各地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未建立平臺的市州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平臺建設。各地要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用途監管,嚴禁借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發展林果業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為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通知明確了三大舉措:加強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成果應用、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與服務、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

  在加強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成果應用方面,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應用平臺。

  此前中央要求,要建立中央與地方互聯互通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建立電子政務系統、平臺接入系統、信息共享與服務系統、成果應用系統。已建平臺的市(州),要根據土地承包管理新情況、新要求,完善優化平臺功能;未建平臺的市(州),要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平臺建設。同時推進信息應用平臺互聯互通。

  在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與服務方面,各地要依法履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職能、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機制、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穩妥推進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

  其中特別明確,沒有承包方書面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對受讓方再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或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的,須經承包農戶書面同意,并向發包方書面備案。

  此外,還要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用途監管,嚴禁借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發展林果業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依法引導承包土地流轉后優先用于糧食生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在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方面,各地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鄉村調解、縣級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多元調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