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獸醫站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好處費”,致使超過4萬頭未經檢疫的“黑”豬流入市場。近日,該案例入選四川省檢察機關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的典型案例。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粟某某先后擔任江油市某畜牧水產站站長、某畜牧獸醫站站長及助理獸醫師,并主持前述“兩站”全面工作,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生產發展、畜禽市場監管等工作。

  在此期間,粟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履行生豬檢疫職責過程中,接受郭某、李某等8名生豬販運戶的請托,違反江油市“非洲豬瘟”防控政策及生豬產地檢疫規程,在未核實生豬產地來源、未對絕大多數生豬進行現場查驗、檢疫且無相應的“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的情況下,通過“四川智慧動監電子出證系統”中的個人賬戶及盜用的同事張某賬戶,偽造檢疫結果,開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800余份,收受上述人員“好處費”共計141萬余元,致使超過4萬頭生豬未經檢疫流入市場。

  江油市監察委對該案立案偵查后,江油市檢察院同步介入,為案件準確認定犯罪事實奠定基礎。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時,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以被告人粟某某犯受賄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5萬元,違法所得141萬余元依法予以追繳。

  佘乙萍 樊宇 趙銀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