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記者獲悉,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將“部分校外培訓機構資質不明,過度宣傳,增加學生負擔,且不利于教育發展”“對物業公司監管不到位,小區物業服務品質不高”等10件事作為我市2021年“群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的整治事項。

  具體包括:

  1、部分開發樓盤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房、未完善小區配套設施等問題突出。

  2、城區電動車管理不規范,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通行、非法加裝遮陽傘(篷)等問題突出,存在安全隱患。

  3、城區部分道路窨井四周不平整,井蓋松動、沉降或高出路面,存在安全隱患。

  4、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集貿市場以及學校周邊存在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現象。

  5、城區公共廁所臟亂差,設施陳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6、對物業公司監管不到位,小區物業服務品質不高。

  7、違規占用人行道、空地、綠地設置廣告牌、標牌等,嚴重影響城市形象。

  8、部分校外培訓機構資質不明,過度宣傳,增加學生負擔,且不利于教育發展。

  9、小區消防通道長期被違規占用,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10、機動車不禮讓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

  據悉,2021年2月,遂寧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公開征集2021年度“群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通過“大梳理”“大走訪”“大調查”“大征集”活動,20個群眾最關心、最希望市委市政府解決的問題被納入了整治事項備選范圍。經過群眾投票和相關會議審定后,目前,確定了遂寧2021年度“群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