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則蘭 四川在線記者 范芮菱 瀘州頻道 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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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現場。張其 攝
癩疙寶居然是野生保護動物?
收購癩疙寶是違法行為?
沒錯!
4月22日,四川在線記者從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一起“非法收購2000余只癩蛤蟆案”在江陽區通灘鎮公開審判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溫某、馮某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五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馮某楷違法所得的6900元依法予以追繳。
四川在線記者了解到,該事情發生在去年6月27日前后,被告人馮某楷多次向通灘鎮通灘社區周邊農戶收購非法捕撈的野生蟾蜍。2020年6月28日14時,被告人溫某通過微信向馮某楷支付收購野生蟾蜍定金1000元。當天16時,溫某駕車從自貢市富順縣趙化鎮前往瀘州市江陽區通灘鎮田灣村,18時許,溫某到達馮某楷、馮某軍家中,以每斤8元的價格,從馮某楷處收購野生蟾蜍851.2斤,并支付現金5900元;從馮某軍(另案處理)處收購野生蟾蜍469.8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