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刀奪性命

  再次回到天臺上的屈某一直糾結到2020年6月2日凌晨5點過,才下定決心要與顧某某做個了斷。他來到顧某某家門口,拿出以前偷配的鑰匙將門打開,進去之后把門反鎖上,把電閘也關了。屈某走到顧某某的臥室門前,用手推了一下門沒有推開,便使勁一腳把門踹開闖進臥室。

  屈江將顧某某的頭壓住,顧某某極力掙扎呼救,同時用雙手緊緊摟住女兒。屈某瞥見顧某某的手機放在床頭柜上,便一把抓起想看看有沒有什么秘密。顧某某聽見響動便翻過身來搶手機,屈某心中頓時涌起一股怒氣,開始了一場持續10多分鐘的瘋狂殺戮。起初顧某某還在慘叫,過了一會兒就沒有聲息了,鮮血濺滿了床。屈某拿著顧某某的手機,轉身向臥室外走去。聽見外面傳來關門的聲音,顧某某的女兒哭喊著出門向鄰居求助。鄰居查看現場后,立即打電話報了警。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立案展開偵查,于同年6月3日下午1時許,將逃到岳池縣的屈某抓獲。據屈某交代,殺害顧某某后,他在她家廚房清洗了沾滿鮮血的雙手和兇器,騎電瓶車回家拿上事先準備的物品出逃,途中查看了顧某某的手機,并沒有發現什么秘密。為了避開監控,他專走小路前往岳池縣。到達岳池縣城后,他聯系上以前學廚師時的師兄謝某借了1000元,去一家洗浴中心放松了一下,然后在里面休息。

  經法醫鑒定,顧某某被銳器砍擊、刺擊致全身多處創口出血,心臟、雙肺、肝臟、脾臟、雙腎等多臟器破裂出血,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南充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屈某不顧被害人顧某某不滿8歲的女兒在現場,持刀對顧某某進行砍殺,造成顧某某全身創口達56條,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屈某采用跟隨、威脅等方式對被害人顧某某長期進行滋擾,嚴重影響了顧某某的正常工作及生活,經公安機關批評教育仍不悔改,其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但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2020年12月30日,該院一審判處屈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限制減刑,并賠償受害者家屬76萬余元。

  今年4月上旬,顧某某的親屬告訴記者,他們對法院一審判處屈某死緩的結果并不滿意。近日,南充市檢察院已向省高院提出抗訴,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畸輕,這起慘劇中受害的不僅是已經去世的顧某某,顧某某被殘忍殺害后,她不到8歲的女兒經過多次心理治療,仍然未能走出母親被害的陰影。目前,省高院正在對本案進行二審,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