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佳琦)租用民房無證生產并銷售藥品,等來的只能是市場監管部門的“利劍”出鞘……20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在成都“春雷行動2021”中,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對一起私自生產、加工、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開出了一張3000萬元的巨額罰單。

  去年10月27日,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邛崍市公安局及社區工作人員到該市金鵝村一處民房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各種中藥材205公斤、4箱袋裝的液體共118.5公斤、罐裝液體共642公斤、袋裝丸狀物品共188公斤、桶裝液體22桶,以及各種型號、大小的盛裝器具和蒸煮鍋具,其中有7個鍋中正在熬煮藥材,1臺煎藥機,1臺藥液包裝機,2臺藥粒包裝機。

  經查,當事人彭某某在未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自購的“地黃”“桂枝”“透骨草”“五味子”等中藥材,通過簡易鍋具設備按照不同的配方,生產加工成不同名稱的藥膏、藥液、藥丸等藥品。當事人將生產的42種藥品通過網店進行銷售,銷售額130萬余元,加上執法人員現場查扣的藥品,合計涉案貨值金額145萬余元。

  由于彭某某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的規定,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642公斤藥膏、118.5公斤藥液、161公斤藥丸,沒收扣押在案的半成品2桶,沒收違法所得130萬余元,罰款人民幣3000萬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悉,在為期3個半月的成都“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中,成都市共出動執法人員94781人(次),檢查各類市場主體88806個(戶),整治重點區域1941處,責令整改網站640個(次),提請關閉網站20個(次),取締無證、無照經營73戶,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113272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558萬余元,開展協作執法901次,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845次,查辦各類案件4736件,案值3898萬余元,罰沒883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