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他還在一個三四線城市做勞務輸出業務;五年后,何以突然成了四川交通工程領域的“帶頭大哥”?四川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川高公司”)原董事長高淳、四川廣巴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巴高速公司”)原總經理張世平等,又如何甘于“被圍獵”,與他大搞權錢交易,一起大發“公路財”?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新近公布的一則刑事裁定書([2020]川20刑終90號),揭開了四川交通系統腐敗窩案少為人知的細節。

  1962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的黃明,就是本文的主角。

  據刑事裁定書披露,2005年至2017年期間,黃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高淳、張世平、時任四川廣甘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曾忠(均另案)財物現金合計1489萬元,他自己獲利2838萬元。

  網上關于黃明的公開資料不多,但據刑事裁定書披露的信息進而查詢相關工商資料可知,2000年他與妻子陳穎慧等在南充成立了新華勞務輸出有限公司。

  2006年,南充新華勞務輸出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也正是在這一年前后,黃明搖身一變,成了四川交通工程系統某些“路蠹”的“代理人”“紅人”“特定關系人”。

  一條高速公路“吃”十年

  廣巴高速公路連接廣元至巴中,是革命老區四川巴中的第一條高速公路,也是國家重點公路建設規劃“13縱15橫”中的杭州至蘭州橫向通道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刑事裁定書信息,2005年,黃明與四川路航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路航”)合作,參與廣巴高速公路LJ12合同段投標。雙方約定由黃明負責找高淳協調招投標相關事宜,并負責55%工程投資建設。

  黃明與比自己大六歲的高淳,用刑事裁定書的話說,關系“密切”。

  而落馬前的高淳,長期在四川交通系統工作。在這個系統他前后“耕耘”了三十多年,曾擔任四川省交通投資集團公司總經理,川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公司黨委書記等職。

  2005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四川路航中標后,為感謝高淳在招標過程中給予的關照,黃明在川高公司對面小街道邊送給高淳現金6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黃明合計送出去的1489萬元中,他單獨和伙同他人送給高淳的,就達1100萬元。

  廣巴高速的建設、運營方是四川廣巴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控股股東正是川高公司,而川高公司現為四川省交通投資集團“資產規模最大”的核心子公司。

  四川路航官網則顯示,該公司注冊資本6億元,由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四川省港航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設立。

  借廣巴高速建設的“東風”,黃明找到了“生財之道”。

  2010年,黃明受寇某請托,找高淳協調并得到關照,使中石化四川分公司順利中標廣巴高速公路巴中服務區投資建設及經營權轉讓項目,收受寇某好處費90萬元。當年年底,黃明與鄧某合作,參與廣巴高速公路旺蒼服務區(AB)加油站項目投標,黃明找時任廣巴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張世平向招標方中石油四川廣元銷售分公司協調招投標相關事宜,工程中標后,鄧某分給黃明凈利潤160萬元。

  可以說,直到2016年,黃明還在把廣巴高速當作“提款機”。當年,黃明與高某合作,參與廣巴高速公路機電維修項目比選,約定由黃明找張世平向業主方四川高路交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協調比選相關事宜,中標后高某按照工程量7%給予黃明凈利潤。

  一條高速公路,一“吃”就是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