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就業促進專項行動,促進農民工外出務工和就近就業。(資料圖片)

  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為更好服務保障2500萬川籍農民工,今年我省首次實施農民工服務保障十大專項行動。4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近日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已對十大專項行動作出安排部署,我省將通過十大專項行動,深入實施服務保障農民工戰略工程,加快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為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新征程作出積極貢獻。

  2021年,四川計劃實現農民工轉移就業2400萬人左右,勞務收入突破6000億元;新增返鄉創業農民工9萬人,累計返鄉創業人員突破90萬人,實現創業收入7000億元以上,全省“農民工經濟”突破1.3萬億元;開展農民工培訓23萬人以上,其中,勞務品牌培訓15萬人,返鄉創業培訓6萬人,高素質農民培訓3萬人;選樹巴蜀特色勞務品牌10個。

  農民工服務保障十大專項行動圍繞上述目標開展,具體分別為:

  實施就業促進專項行動。大力開展跨區域勞務協作,繼續深化與廣東、浙江、重慶等省(市)勞務協作,持續收集推送省內外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用工信息,促進農民工外出務工和就近就地就業。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擴大以工代賑規模和范圍,發展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開發就業新崗位,拓展就業新空間。加大援企穩崗力度,落實涉企減稅降費、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吸納就業補貼等政策。落實失業農民工在常住地失業登記、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提供崗位信息等基本就業服務。

  實施返鄉創業專項行動。加大返鄉下鄉創業22條措施落實力度,進一步簡化優化創業手續審批流程,降低創業門檻。加強創業要素保障,加快基礎設施向中小城鎮和農村地區延伸,抓好交通、通訊、電力、水利建設和現代化農業基地配套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物流網絡體系。

  實施技能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技能四川行動”,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大力實施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和農村電商人才培訓項目。創新技能培訓方式,將在本地就業的外地戶籍農民工納入培訓范圍,對在外就業的本地戶籍農民工采取送培訓上門和與務工地企業、培訓機構合作等方式,積極開展定向培訓、訂單培訓、崗前培訓和異地穩崗培訓。

  實施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深入宣傳貫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分層分級建立重點項目根治欠薪“掛聯包片”制度,督促重點項目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開展根治欠薪夏季專項行動和冬季攻堅行動,加大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治理。

  實施維權救助專項行動。開展勞動關系“春風行動”,鼓勵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督促各類企業特別是建筑、煤礦、家政等行業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范和加強企業招用農民工用工管理,依法審慎靈活處理勞資糾紛,完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相互協調、有序銜接的多元處理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綜合維權體系和省際維權聯動機制,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免費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務。

  實施“頭雁”培育專項行動。加強農民工黨建工作,加大農民工流動黨組織建設力度。加強農民工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切實發揮農民工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深入實施農民工黨員發展專項計劃、農民工后備力量培育計劃、優秀農民工回引培養工程和農民工村干部培訓提能計劃,著力從優秀農民工中培養黨員、村級后備力量、村干部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和集體經濟帶頭人。

  實施品牌創建專項行動。圍繞全省“5+1”現代工業體系、現代農業“10+3”產業體系和“4+6”現代服務體系,結合當地資源稟賦、文化特色、產業基礎等優勢,整合政策資源,建立評價標準,培育、創建、發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規模的巴蜀特色勞務品牌。

  實施關愛幫扶專項行動。持續開展走訪慰問、根治欠薪、證照辦理、旅途暖冬和就業招聘等農民工服務保障專項行動,聽取和梳理農民工反映的困難、問題和需求,并根據實際及時給予解決。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護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落實《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三十條措施》,深入實施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行動。

  實施文化服務專項行動。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抓好農民工精神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高標準建成農民工博物館。舉辦第四屆農民工原創文藝作品大賽、第三屆農民工運動會、農民工網絡春晚和網上體育健身活動。加大鄉村級農民工文化陣地建設,挖掘本地農民工名人,展陳本村農民工發展歷史。

  實施融入城市專項行動。完善戶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把新生代農民工、農村籍大中專學生等作為率先轉戶的重點,引導已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村居民和失地農民落戶城鎮。開展農民工監測調查和農民工市民化調查。推動縣域內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工作,擴大農民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范圍。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輸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