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濤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牟廷河

  南充一女子張某與男友分手后懷恨在心,為了發泄怨恨,她不但給前男友妻子的母親贈送花圈、壽衣和冥幣等物品,還冒充前男友妻子發布招嫖信息……案發后,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將張某抓捕歸案。近日,由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南充市順慶區法院經審理,依法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戀愛分手后心生怨恨

  生于1986年的張某在西充縣開了一家服裝店,婚后育有一子。2012年,張某認識了在西昌市工作的男子謝某,雙方只是普通朋友關系。后來,張某告訴謝某自己離婚了。2016年,張某跟謝某建立了戀愛關系。兩人相處期間常因各種原因吵架,張某便把謝某的電話、微信全部拉黑了,雙方于2017年10月分手。從此,張某對謝某懷恨在心。

  2018年初,經人介紹,謝某與南充市順慶區女子劉某談起了戀愛,并于2018年4月登記結婚。劉某是在謝某與張某分手后才與謝某相識的,并不是“第三者”,但在忌妒心的驅使下,張某對劉某產生了強烈的報復心理。自從劉某和謝某結婚后,張某多次給他們打電話、發短信進行辱罵、恐嚇。為此,雙方數次發生糾紛和沖突。2019年7月,劉某曾向西充縣公安局晉城派出所反映,民警對此事進行了兩次調解,張某表示以后不再進行騷擾。

  但是,張某失言了,后來繼續騷擾劉某和謝某。劉某向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西河派出所報案,警方對張某進行批評教育,并對雙方進行了調解。同月,謝某和劉某向西充縣法院起訴張某,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承諾表示不再發布有損對方名譽、人格的言論。但此后,張某仍在網上對劉某進行辱罵、威脅。